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二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1-1-22 17:12:45 访问数:2935
长律协〔2021〕2号
各律师事务所、区县(市)律师工作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第二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拔条件 1、政治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当地和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执业以来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和处分。 3、服务大局、热心公益。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4、发展潜力较大。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5、执业5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执业);近5年办理了相关专业领域(与自愿申报的培养专业意向一致)在全省或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以上。 6、年龄不超过40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 7、未纳入湖南省第一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名单。
二、申报名额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律师自愿申报参与选拔,填写《湖南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详见附件)。 2、组织推荐。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律所推荐,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同意,向市律师行业党委呈报;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经律所推荐,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查同意,所在区、县(市)司法局审查同意,向市律师行业党委呈报。 3、确定推荐名单。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考察,报市司法局党委研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2、请仔细阅读通知附件,规范填写《湖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至长沙市律师协会,如遇不可抗因素无法上门交材料的,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3、请将“近5年办理了相关专业领域在全省或全市有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并以“申报人员所在律所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命名文件,每个案例须独立成档; 4、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材料,如在后续检查中发现虚假申报内容,取消其申报、培养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彭梦宇 电 话:0731-85409837 邮箱地址:csslsxhbgs@163.com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58号双塔国际广场B座23楼,邮编:410004。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二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律师协会 2021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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