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光群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处分的决定发布时间:2019-12-10 11:02:18 访问数:697
长沙市律师协会 处分决定书 长律协惩决字[2019]15号 被处分人:王光群,男,1966年1月2日出生,系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301201010929376,执业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经开区开元东路尚城A栋二单元811。 王光群因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长沙市司法局对其予以立案。2019年6月28日,长沙市司法局作出长司罚决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光群停止执业二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会研究决定: 给予王光群中止会员权利二个月的行业处分(自长沙市司法局扣缴执业证书之日起计算)。 被处分人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本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
长沙市律师协会 2019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