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日常管理制度发布时间:2016-8-4 15:50:25 访问数:1366
(2015年11月1日长沙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全体会议制定)
一、工作宗旨 服务规范、运转有序、制度健全、卓越高效。 二、规章制度 (一)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 1、按《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贯彻执行; 2、每次例会具体会议内容由秘书长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秘书处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1、按《长沙市律协文件管理办法》、《长沙市律师协会事务办理程序和要求》和《长沙市律师协会会务办理程序和要求》执行; 2、往来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并填写公文处理单,逐级报批; 3、注意区分急件与非急件;急件须及时电话报告领导,并同时报告秘书长。 (三)经费使用制度 1、按《长沙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实行日常工作经费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暂定为:30000元/月;不足之时再从银行提取;春节等节日期间需要增加备用金时,另行安排确定。 (四)用车管理制度 1、按《长沙市律师协会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另补充完善如下: 2、用车原则:优先协会用车、优先公务用车、优先领导用车。 3、车辆调度:工作时间用车,由周丹根据用车原则和制度合理安排,调度用车;工作时间之外因私用车,需报秘书长审批。 4、用车登记制度 出车情况需登记,由杨冀湘司机在出车归来后做好详细登记,在每月月初工作例会上通报用车里程数情况。登记内容:用车事由、用车人、到达地点、里程数和审批(调度)人。 5、车钥匙管理:备用钥匙由秘书长管理。 (五)印章管理制度 1、律协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 2、律协委员会章由党委办专人保管; 3、律协财务章由周丹保管; 4、律协法人印鉴由会长保管; 5、企业工商信息查询专用章由会员部专人保管。 (六)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原则:事前有计划,事中抓落实,事后有反馈; 2、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抓全面工作,若秘书长不在,由副秘书长负责; 3、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按《市律协秘书处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执行; 4、人员分工不分家,全体人员要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工作任务。 (七)其他 执行中需要修改完善的,经秘书处全体会议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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